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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章地痞的嚣张(2 / 3)

作品:《我做老千那些年

我确实低估了这群人放高利贷的手段。

大军仅仅带人去过一次王艳艳的家,三天之后,王艳艳就乖乖的交出一百万,果然,放高利贷的没一个是傻子,他们敢放,就一定有本事要回来。

“黄胖子家里有百万资产,大军这群人就一定能要出来,板上钉钉的事儿。”

江凡对这群江湖人的了解,远比我要深:“能赖掉他们账的人,要么家里权势滔天,达到连聂老板都不愿意招惹的程度,要么,家里穷的叮当响。

前者的那种高度,不可能会差钱,赌场也不敢坑他们的钱,至于说后者,赌场又不是傻子,根本不会借那种人钱。”

听完江凡的解释,我顿时明悟,但还有一个点,我不太理解。

“凡姐,有一点我不明白,像黄胖子和王艳艳这种情况,两个人明明已经离婚了,为什么王艳艳还要承担这一百万的欠款,她就不能报警吗?”

这一点,一直是我不能理解的。

王艳艳和黄胖子已经离婚了,从法律的角度,这张欠条与王艳艳一点关系没有。

没有债务关系,大军他们登门闹事就不算民事纠纷,而是刑事责任,王艳艳完全可以报警处理。

可为何王艳艳不选择报警,而是乖乖的将一百万偿还了呢?

“因为大军这群人是地痞无赖。”江凡拿起热水壶,涮洗面前的餐具。

她的这一句话,直接给我弄无语了。

地痞无赖难道比法律还管用?

这是法治社会,地痞无赖在江凡的口中,好像能无法无天一样。

“啊?”

我诧异的看着江凡,等待她给我一个更详细的解释。

“笨蛋,他们这群地痞流氓最不缺的就是蹲拘留的小弟啊。”

江凡无奈地瞥了我一眼,漫不经心的跟我解释起来:“我这样问你吧,你觉得你们上次去闹事,杀了人家一条狗,这种行为如果对方报警的话,警察会怎么处理?”

面对江凡的提问,我思索了一下。

我们上次去王艳艳家里闹事,大军的手下,打了他们全家,包括孩子在内,不过都没有打坏,挺多是皮外伤。

傻强杀了一条狗,那条狗对于王家人是亲人,但是在法律的层面,那就是一个条狗,是用价值能衡量的东西。